装修好的铺面无法营业 业主商场多次协商未果-环球要闻
本文转自:南宁晚报
盼解决
【资料图】
装修好的铺面无法营业业主商场多次协商未果
商场称经营设备超出规定大小,业主要求退还租金押金
陈先生租下的中庭店铺已装修完毕本报记者苏昭宇摄
本报讯(记者苏昭宇)近日,南宁市民陈先生拨打南宁晚报热线5530111反映,他于2022年12月在南宁市某购物中心租了两处铺面,但即将完成装修准备营业时,被通知不能营业,陈先生多次与商场方协商无果。1月3日,记者前往店铺所在位置向陈先生了解情况。
陈先生介绍,2022年12月4日,他经人介绍来到该购物中心,想要租下铺面用作食品经营。随后,陈先生看中了该商场负一楼中庭位置的一处摊位,并决定将其租下。但商场招商部门提出,陈先生若是想在中庭开展经营,还需租下负一层另一处铺面。
商场招商部门告知陈先生,另一处铺面面积较大,可以与其他人合租,两者可以通过装修隔开。陈先生还得知,合租铺面仅有一份合同,由另一业主梁先生签订。对于陈先生“没有合同如何办理营业执照”的问题,商场招商部门表示可起草一份三方协议,表明该铺面是合租,同时帮助陈先生办理营业执照。
最终,陈先生与商场招商部门约定,负一楼中庭铺面每月租金约2000元,租期3个月,到期后续签;合租铺面每月租金约2700元,租期2年。此时,商场运营部门也加入了对接工作。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陈先生支付了租金、押金,同时将铺面的装修效果图发给了相关工作人员。
12月17日,陈先生将负一楼中庭的铺面装修完毕,设备完成入场安装。但在12月18日,商场运营部门工作人员通知陈先生,其铺面装修与效果图不符,要求撤走。陈先生称:“我在沟通过程中,给他们发的效果图一直是粉红色,并不是他们发的白色装修的效果图。”出于经营考虑,在与商场商议如何处置租金、押金后,陈先生同意撤走负一楼中庭的铺面。
但是,在为合租铺面办理营业执照时,陈先生又遇到了问题。他说:“我拿着一份合同去办理营业执照,但被告知合同没有盖章无法办理。”把问题向商场反映后,陈先生被通知营业执照问题自行解决,先前商议的租金、押金处置作废。
针对陈先生的遭遇,在记者的多次积极沟通下,昨晚10时30分左右,该铺面所属主题街区的负责人发来信息表示:“商场按4.5平方米租赁中庭多经点位(3米×1.5米),每月2000元租金,租赁期限3个月。去年12月17日陈先生经营设备进场后,其租赁设备实际面积5.46平方米(3.9米×1.4米,不含道具约1平方米,及高处屋檐延伸出来更多的四点各宽约0.2米),商场要求客户按合同约定的使用面积整改,对方至今未改,故未开始经营。”
对于此事,陈先生表示已经咨询律师,同时打算撤走所有设备,不再租赁两个铺面,并要求商场退回租金、押金。
南宁晚报将继续关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