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重大利好∣进出口税收政策释放哪些重磅信号?-环球焦点
来源: 鼎行财务 ┆ 时间: 2023-02-07 15: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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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公告规定,对本公告印发之日起1年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企业已办理的出口退税应按现行规定补缴。
2月7日,中国财经报发布《进出口税收政策助力跨境电商腾飞》一文,从跨境电商出口遇到退运不便、完善进口税收政策、税收政策为行业带来利好三个方面综合阐释,该政策的出台,对于降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退运成本,稳定跨境电商企业出口预期,增强有关市场主体信心,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方面的作用。
跨境电商出口遇到退运不便
近年来,我国电商行业发展很快,不仅成为境内商品流通的重要渠道,跨境电商行业发展也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
资料显示,我国跨境电商发展迅速,规模5年增长近10倍,不仅带动了我国出口贸易的稳步增长,也促进了传统外贸转型升级,为企业开拓新的国际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
业内专家表示,部分跨境电商出口商品可能会滞销或者退换货。对滞销或退换货的多数商品,企业采取降价促销、转卖其他市场,或者在海外仓就地维修、销毁等方式处理,但仍有少量需退运进境。按现行规定,出口退运进境的商品,除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因品质或者规格原因,出口货物自出口之日起1年内原状复运进境的,不征收进口关税”外,均应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