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年龄期限可延至80岁”?贷款人离世怎么办?律师解读
本文转自:央广网
央广网北京2月15日消息(记者汪宁)据媒体报道,近日,广西南宁市多个楼盘对外宣称“住房按揭贷款年龄期限可延长至80岁”。中信银行南宁分行相关负责人则回应称,外界对此规定理解有误,近期总行统一下发文件,其中“贷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放宽至不超过80年,但“贷款人年龄不超过70岁”这一规定并没有改变,且相关业务前提是银行已经核实贷款人收入流水满足贷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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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中信银行南宁分行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具体政策执行和业务情况,他还需要进一步核实,个人是否可办理相关业务也以现场审定为准。
对此,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此类政策初衷是挖掘40-59岁年龄段的中年人购房需求,其购房支付能力强,获得足额信贷的需求也较高。但是,各地购房政策放松,出发点在于激活合理住房消费需求,以降低购房者购房成本为导向,“房住不炒”的红线不会改变。
为满足中老年人购房需求?专家:有利有弊
严跃进表示,此次南宁房贷政策事件,部分网友从“老年人购房”“老年人还贷”的角度去理解,其出发点是人口结构的变化,有一定合理性。严格来说,“房贷年龄期限延长”属于房贷领域的政策工具,其本身不属于特殊的政策。
严跃进认为,上述政策本质上增加了部分购房者的贷款时长,进而增加贷款额度、减轻月供压力,此前杭州也有此类政策。这次南宁房贷政策事件之所以引起关注,就在于“房贷年龄期限延长至80岁”这句话容易被误解为“鼓励80岁老年人购房”,建议把此类政策表达为“偿清房贷的年龄期限为80岁”“部分人员贷款年限可以由20年增加为30年”等更清晰易懂的表述。
“过去很多城市规定的房贷年龄期限为70岁。”严跃进说,“房贷年龄期限延长”政策的最直接效应,是让部分中年人可以获得30年期的贷款时长,从而进一步支持中年人的购房需求,对于刚需和改善型购房需求的释放具有积极作用。
“从商业属性来理解,违约率是评价此类政策优劣的重要标尺。各地若有涉及"房贷年龄期限延长"的政策创新,其关键是要去测算此类房贷是否有违约的可能。评价此类政策工具,要从全年的信贷投放规模、申请此类贷款的购房者资质状况、还贷的来源等角度进行分析,以客观理性、合理尺度制定政策,确保政策制定服务于刚需和改善型购房者。”严跃进说。
严跃进认为,此次政策依然有值得肯定的出发点。当然这中间产生的疑惑或质疑现象,也值得我们反思,要客观精准理解此类政策内容,真正促进此类政策服务于购房需求。此外,各地也要谨慎处理好房贷方面的问题,要从维护购房者合法权益的角度,积极探索健康科学的房贷政策工作。
北京金诉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玉臣表示,从银行贷款的角度来说,延长了还款时间,降低了每个月的还贷压力,但这种做法有利有弊,作为购房者需慎重选择。
他认为,一般来说很多人到了70岁后,基本没有工作能力,只能靠子女或社保等方式养老,老人支付能力相对不佳,这可能影响老年人的生活品质,也有可能把相关风险转移到子女身上,增加子女经济负担。
购房者去世后 房贷没还完怎么办?
不少人关心,如果购房者去世了,房贷还没有还完怎么办?
王玉臣解释,如果购房者年龄偏大,银行会让购房人在贷款时提供担保人。当贷款人不能还贷的时候,还有担保人可以追索。如果借款人没有活到80岁,可以先就借款人的遗产进行清偿,或者由继承人继续还贷。
他说,如果购房者没有担保人,则只能就借款人的遗产进行清偿,或找借款人的继承人清偿,当继承人不愿意继承遗产和债务时,银行就不能再让继承人清偿,债权就无法实现了。
王玉臣表示,在继承人继承已去世购房人的财产时,应当清偿购房人的债务,但清偿债务并非无边界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在实务操作中,如果银行贷款没有还清,房子上所设定的抵押权也会继续存在。如果继承人不能依约偿还房贷,银行一般也不会配合办理过户。